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对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二、申报地点
1通常情况
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申报地点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出口货物的申报地点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进境地是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出境地是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
2特殊情况
(1)发货人申请并经过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海关申报。货物指运地是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货物启运地是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
(2)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境货物在进境后,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海关监管方式
1.一般贸易
2.来料交工贸易
3.进料加工贸易
4.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
5.加工贸易料件复出
6.加工贸易货物退换
7.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
8.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9.加工贸易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不作价设备结转
10.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结转
11.保税区间及保税仓库间货物结转
12.保税仓库进出镜仓储,转口货物
13.保税区进出镜仓库,转口货物
1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
15.退运进出口货物
16.进出境修理物品
17.租赁贸易
18.暂时进出境货物
19.进出境展览品
20.货样
21.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22.其他FREE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23.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
24.援助物质
25.进出口捐赠物资
海关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 十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2位县按照 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2位是参照***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埴据相应的监管方式曾 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本栏目为原报关栏目“监管方式”和原报检栏目“贸易方式”,现合并为“收管方式”
常见海关报关常见监管方式,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 为“0110”。
一、适用范围: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我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⑦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7.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8.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人的藏品。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于:
1.进出口货样,监管方式为“货样A”(3010)、“货样B”(3039);
2.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单位获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国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 材、化肥、海产品等),对外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及在境外购买的设备、物资等,监管方式 为“承包工程进口”(3410)。
盈亿物流港口报关部拥有一批行业经验丰富***的报关人员和码头现场后勤人员, 均具备扎实的专业报关理论知识和现场处理能力,能为提供客户各类货物的自有单证的进出口代理报关服务。如客户不熟悉制作报关单证或市场自行采购的货物提供合规的申报出口方式。我司拥有成熟稳定的报关操作系统,客户可以及时在系统上查询实时报关状态,追踪***报关情况。我们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报关业务水平.
盈亿报关服务公司在填申报系统前的准备工作
1.报关人员填报前的单证收集、审核
报关人员保持和客户良好顺畅的沟通,用客户通俗易懂的语言解析申报要求和相关政策。
盈亿报关行的报关人员在填报报关单前,需收集齐全的客户需要提供的报关单证,然后对报关单证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各单证相关数据、信息相符。进出口报关常见基本的单证有invoice、装箱单、合同、提运单或提运单信息、报关委托书。
通关所需的监管证件在确认监管方式和商品归类后,才可以确认。
港口报关部的所需做到如下
(1)、对单证信息逻辑检查
报关人员对invoice、装箱单、合同、提运单中商品描述、数量及单位、件数及包装、毛重、净重、成交方式、启运国或地区,运抵国或地区、经停港及指运港等信息进行逻辑检查。
报关人员需要将提运单号、件数及包装、毛重、集装箱号等信息与相应口岸和海关舱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
(2)、对单证信息不符等情况处理
报关人员发现单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后,通常进行以下工作:
a,记录信息不符的单证、项目、对应的数据。
b,整理汇总后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即委托单位详细的情况。
c,当单证信息与海关舱单数据不一致时,需要客户确认正确数据。
如舱单数据出现错误,需要反馈相应的船代公司,修改舱单数据。
2.归类信息收集、确认
报关人员与委托报关客户落实,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申报要素等。
(1)进出口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的确认
报关人员与委托单位沟通进出口商品信息,可为委托单位提供商品归类建议,最终需要由客户委托单位确认商品名称和编码,因为还是厂家比较熟悉货物实际情况。
(2)商品归类、商品名称、申报要素审核和确认
报关人员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整理商品归类、商品名称、申报要素后
依据海关税则审核三者内容的逻辑性,并请客户委托单位确认。
3.确认监管方式
4.收集相关的检验检疫的单证,如通关单,许可证,3C证书,原产地证等。
5.运费,保费,杂费确认。
6.与客户沟通委托单位的报关单填写细节。